作为所有上道机动车辆都必须投保的险种,在所有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几乎都会出现交强险的身影。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条款》),交强险赔偿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而且即使在机动车无责的时候也会产生理赔的效果。
依据《条款》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强险赔偿限额分为有责限额和无责限额,而有责和无责下又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机动车有责情形下来说,其具体的赔偿限额如下:
1. 有责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共计人民币110000元,具体对应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人员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损失、伤者误工费,以及法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 有责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共计人民币10000元,具体对应的赔偿项目为治疗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经确定或鉴定的必要、合理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3. 有责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共计人民币2000元,具体对应的赔偿项目有维修费、货物损失费、车辆代步费、随身财物损失等。
提示:交强险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总是扮演第一顺位赔偿的角色,只有交强险理赔不足,才会进一步涉及当事人之间赔偿分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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