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降低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风险,机动车往往都会投保一些保险险种。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都需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俗称强制险或交强险。此外,相关车辆的所有人或是管理人还可以根据需要投保一些商业险种,常见的包括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责任险、 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
对于车祸后保险公司的赔偿问题,可分交强险保险和商业险保险进行说明。
一、交强险
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值得一提的是,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产生的赔偿是只考虑被保险机动车事故责任的有无,而不考虑各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大小的。
根据我国《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可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优先予以赔偿。交强险理赔不足的部分,按照事故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分担。
二、商业险
相关商业险对交通事故赔偿的基础在于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商业险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约定了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义务、范围、保险数额,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及时的通知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商业险的理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无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险,如果保险公司不履行自身的保险义务,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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