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三者险,误工费都是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承担保险理赔的内容之一。误工费是指交通事故受害人或是死亡受害人家属因事故的发生导致的工作或是劳动的收入损失。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端可以通过和解、调解或是诉讼的途径解决,不同的解决途径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上的处理方式不同。在和解或是调解的途径下,如果保险公司未予参与的,则保险理赔由被保险人与受害人协商,通常是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自行协商对事故理赔,由受害人一方提供必要的保险理赔材料;如果保险公司参与和解或是调解的,则由各方按照和解或是调解协议的约定,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实际履行。此时,就有可能会涉及本文题目中所说的去保险公司协调的问题。
在和解或是调解的途径下,各方可自由选择和解或是调解的地点、时间和人物,只要作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即可。
在受害人选择诉讼的途径下,致害人和保险公司都应当成为法定的被告人,由受害人作为原告起诉致害人和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此时,经过人民法院调解或是判决的,一旦调解书或是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承担有赔偿义务的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调解或是判决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一旦保险公司不予履行的,对于可获赔偿的受害人一方来说,即可根据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通常的,对保险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实际执行的效力很高,这也是受害人选择诉讼途径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一大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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