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262163

首页 > 近期案例 > 内容
农村户口受害人实现“农转城”,有什么好处? 2018-07-16 14:57:52
        【引    言】
        
       农村户口受害人因车祸致残的,若想获赔更高的赔偿款,可以从“农转城”标准转化入手,但该事项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受害人应当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

       【案情简介】

       原告(受害人):赵某,男,1965年9月14日生,农村户口。
       
       被告一:朱某,粤S XXXXX号车驾驶员。

       被告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系粤S XXXXX号车投保交强险、商业险的保险人。

        2016年11月21日8时34分许,被告一朱某驾驶粤S XXXXX号小车在翠岗西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怀德市场路段时,车头与行人赵某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宝安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被送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35天。出院医嘱:休息1个月,加强营养,定期复诊,住院期间陪护1人。2017年2月22日,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了鉴定,鉴定原告赵某的伤残等级为10级。

        原告因该交通事故产生了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损失,原告与上述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在国晖律师的协助下,原告赵某将上述被告诉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143611.36元。

       【案件结果】
        
       2017年9月18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粤0306民初8592号判决:

        一、确认原告赵某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应得赔偿总额人民币138465.46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应当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向原告赵某赔偿人民币110000元(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00元);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应当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赔偿限额内向原告赵某赔偿人民币28465.46元;

        四、驳回原告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国晖点评】
        
        实现“农转城”是农村户口伤残受害人获赔更高赔偿款的的捷径。但是,“农转城”涉及到受害人在城镇居住的时间、来源于城镇的稳定收入、在收集证据上要求连贯性等内容,难度非常高,受害人自行操作的成功率低。

        本案受害人赵某考虑到上述因素,为了保障利益最大化,选择交由专业处理交通事故的律师协助处理。最后,赵某在国晖律师的协助下,收集了其在深圳生活超过1年以上及其在深圳市有1年以上的稳定收入的有效证据,成功实现了“农转城”。而从赵某获赔的赔偿款来138465.46元看,赵某的索赔是成功的。

        (本案来源于国晖律师事务所(2016)粤晖民交字第0666号。)

        本文引自:http://m.peichang.cn/show8/22678.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17年坚持为受害人解决赔偿难、赔偿少、不懂如何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服务地区:深圳、广州、佛山、北京、天津、杭州、长沙、上海、江门...可解答全国所有地区法律问题。
微信号:jtsgpc,jtsggh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相关热词搜索: 受害人 户口 好处

上一篇:农村户口受害人实现“农转城”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下一篇:农村户口受害人因车祸致9级伤残,如何索赔?



提示

如要把应用程序加至主屏幕,请点击浏览器菜单,如未看到“添加为快捷方式”,请点击设置->高级->添加为书签,然后添加到主屏幕。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