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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应如何把握最佳的伤残鉴定时机? 2020-09-28 10:42:38

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想获得赔偿款比较关键的环节就是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等级是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的决定性因素。受害人评上级别与评不上级别,其获得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差距是非常大的。
 
据最新统计,按照2020年的赔偿标准,每相差一个级别,获得的赔偿款相差11万元左右。因此,如何把握最佳的伤残鉴定时机使得受害人评上更高的伤残级别,成了至关重要的问题。
 
一般来说,伤情稳定了,就可以做伤残鉴定了。通常情况下,普通性损害在伤后3到6个月、神经性损害在伤后6个月达到伤情稳定就可以鉴定。但是,由于每个受害人的年龄、体质以及伤情的不同,因此伤情什么时候稳定,什么时候可以做鉴定,完全因人而异。
 
司法实践中,一般根据损伤的部位和情况把握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因此,需注意的是:
 
(1)对于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中枢神经系统损害或者视听功能障碍等可能引起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在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确定之前,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宜过早,否则,伤残鉴定等级会低于实际等级;
 
(2)对于确定受害人的伤情不会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受害人应在治疗终结后马上进行,否则有些疾病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导致伤残级别降低,甚至评不上伤残级别;
 
(3)对于需要做二次手术的受害人,比如因交通事故导致钢板穿插入身体某部位,二次手术需要将钢板取出的,应该在第一次手术完毕出院后立即进行伤残鉴定;否则等二次手术结束后再去鉴定可能已经达不到伤残级别。
 
由于伤残鉴定工作具有相当的专业性,笔者建议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最好委托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办理相关事宜。
 
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46/28349.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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