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是指受害人的伤害符合我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称《分级》)中伤残级别的标准,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报告确认。在车祸赔偿中,伤残意味着受害人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鉴定费等特殊项目。
受害人要想获得伤残赔偿,必须先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涉及鉴定时间选择与鉴定机构选择两大重点问题:
1. 鉴定时间选择
根据《分级》,伤残鉴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一般而言,受害人出院后,伤病稳定就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了,但有的地方鉴定时间会比较推迟,可咨询地方律师获得答案。
常见的伤病与鉴定时间关系如:容貌、听视力障碍、组织器官损伤在伤后3--6个月可委托鉴定;神经功能性障碍、颅脑损伤,多在伤病发生后6个月后可委托鉴定。
2. 鉴定机构选择
在鉴定机构的选择上,适宜哪些有利于获得并提高伤残等级,以及离受诉法院地近的鉴定机构:一方面可以让受害人获得更多的赔偿,另一方面也可以节约鉴定以及后续索赔的成本。
对鉴定机构不明的,可通过网络进行查找或在律师的协助下具体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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