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祸伤害类型中,伤残是指受害人的伤害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称《分级》)中伤残级别的标准并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确认。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等规定,受害人一旦构成伤残,即可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特定项目赔偿。
受害人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的级别需经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得出,此时就存在两个很关键的问题,即:鉴定时间的确定以及鉴定机构的选择:
1. 鉴定时间的确定
鉴定时间是指鉴定机构依法应当在什么情况下对其进行鉴定,《分级》明确,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事实上,受害人治疗出院后,就可以准备委托伤残鉴定了,因为这个时候可以说大多数受害人均达到了治疗终结。
鉴定时间是一个可裁量的因素,很多时候受害人由于身体的自身状况、伤害部位等不同会出现不同的鉴定时间,如果受害人无法把握的,可以对鉴定时间申请鉴定或寻求专业交通事故律师的指导。因为:
过早或是过晚进行伤残鉴定,很可能使得受害人没有伤残级别或是降低其伤残级别。
注 意:对于骨折伤害、组织器官伤害多可在事故发生后3--6个月进行伤残鉴定。
2. 鉴定机构的选择
鉴定机构只需是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即可,但从便于未来索赔的角度考虑,受害人适宜就近选择诉讼法院所在地的鉴定机构,因为这样方便鉴定人出庭说明情况以及法院对鉴定机构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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