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致人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交强险先行承担保险理赔责任。交强险理赔不足后,再行由各方分担。交强险在被保险机动车方承担事故责任时的保险理赔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共计122000元。
致人死亡的案件,近亲属作为法定的侵权权利人可以主张侵权赔偿,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的误工费以及可能出现的抢救治疗期间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个项目的计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应规定。
死亡案件中的赔偿项目数额较大,其中死亡金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根据死者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的乘积,在死者为60周岁下时,为20年,即:
死亡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20。目前,在我国北京、上海地区,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已达到了105万以上。
在赔偿途径上,死亡案件不适宜私了处理。私了对受害人的风险很大,在因为法律知识有限不清楚自身可获法定赔偿数额的情况下,很多家属会因此丧失合法权益。通常的,死亡案件适宜在律师的协助下调解,或是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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