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唯一强制机动车投保的险种,交强险根据我国《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在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害时,将承担第一顺位的保险理赔义务。交强险的保险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三类。
医疗费用险额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针对的是事故发生后发生的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项目内容,医疗费费限额具体为:
一、10000元
在被保险机动车对事故承担事故责任的时候,包括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时,保险公司承担的医疗费限额最高为10000元。超过10000元的部分,保险公司不再承担。
此时,对于交强险理赔不足的部分,如果保险机动车投保了商业三者险的,那么将由承保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二、1000元
在被保险机动车对事故不承担事故责任的时候,保险公司的医疗费限额最高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部分,保险公司不再承担。
综上,对于交通险的医疗费限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承担事故责任的时候为10000元,在被保险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的时候,仅为1000元。
实践中,对于重大的事故伤害,交强险的医疗费限额往往不足以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为此,受害人可以通过向肇事要求先行垫付、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先予执行、向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请垫付等途径解决医疗费支付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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