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保险理赔具体依照《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为由交强险在保险有责或无责得到责任限额范围内优先赔偿,交强险理赔不足的,再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分担。交强险的具体理赔内容为,在保险有责的情况下,交强险承担有责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具体为: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承担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赔偿。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承担医疗费、营养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承担维修费、货物损害费用、车辆代步费等。
在被保险机动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最大理赔限额为122000元,由交强险在上述限额范围内进行最大理赔。
一起车祸案件,受害人的伤害是否能够让交强险完全承担上述赔偿,完全在于各方的事故责任以及受害人的损害大小。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害低于交强险的保险理赔限额,则交强险完全可以保险理赔。否则,只能由被保险人与受害人一方分担。
当然,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受害人除了交强险还有商业三责险的,则交强险理赔不足的部分,还可由商业三责险承担第二顺位的保险理赔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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