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也就是说,“非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仍可获赔交强险。
通常人们只要一提起“交通事故”,都认为是发生在道路上的机动车相互间碰撞或者是机动车与行人间的碰撞。殊不知还有“非道路交通事故”这么一回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而非道路交通事故就是指事故不是发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的“道路”范围内的事故。
那么此处“道路”的真正含义是什么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该“道路”含义的解释采取的是狭义解释,即具有公众通行特点的才属于道路。
如果某起交通事故发生在“非道路”上,那么此事故的受害人可否获得交强险赔偿呢?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因此,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的话,受害人仍是可以获得交强险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