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乘坐公交,对于身高不超过120cm的儿童、持《老人证》、持《残疾人证》的乘客,一律享受免票。那么,面对这些免票乘坐公交的过程中遭遇车祸受伤,公交客运公司是否应理赔呢?
首先,无论公交车辆发生的是单方事故还是双方事故,公交司机无疑都是事故的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即老人依法可以请求公交司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其次,在事故发生时,公交司机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老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应当直接由公交客运公司承担,就算公交司机具有重大过失也无需与公交客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免票人员乘坐公交也是属于按照规定乘坐,即免票人员与公交客运公司就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公交客运公司作为承运方,需保障免票人员安全到达目的地的义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免票人员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免票人员在乘坐公交过程中造成人身损害,公交客运公司就构成了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不论公交客运公司构成的是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免票人员在乘坐公交过程中造成人身损害,公交客运公司作为承运方,都无法免除自身的责任。免票人员可依法可以请求公交客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交客运公司拒不承担,免票人员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通过诉讼主张事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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