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当事人各方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以及过错的大小程度,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事故责任由交管部门记载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作为事故处理的证据。
受害人昏迷不醒不是事故认定书无法制作的原因,如果证据确凿,致害人承担事故发生的全部过错的,那么,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在具体责任分担的问题上,可参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的规定,具体有:
(一)全部责任的认定
若事故皆因一方当事人的全部过错导致发生的,该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认定
若事故的发生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共同导致的,那么根据各方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无责任情形
若事故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则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若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此外,如果因为伤者的昏迷无法查清事故责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仍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受害人仍可以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为依据向法院主张赔偿,由法院酌情认定各方的事故责任。
*温馨提醒:持续昏迷的案件属于重伤后案件,家属应当在专业交通律师的协助下具体开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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