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搭乘“顺风车”在同事、亲朋好友之间尤为常见。那么,此种情况下,搭乘“顺风车”过程中不幸发生车祸,驾驶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搭乘同事、亲朋好友的“顺风车”一般是无偿的,这种行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好意施惠”。此种情况下,驾驶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分以下2种可能进行讨论:
(1)驾驶人对搭乘人构成侵权
如果驾驶人在事故中存在一定过错的,也即驾驶人对搭乘人构成侵权的情况下,此时驾驶人无疑需要承担事故责任,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分配。
值得一提的是,《侵权责任法》既保护人身利益,也保护财产利益,故《合同法》无偿行为(仅保护财产利益)的轻过失免责在此并不适用。因此,在无偿乘车的行为中,即使驾驶人是轻过失,也不能免责。
(2)驾驶人无过错,事故系第三人侵权或者意外造成的
当事故系第三人侵权或者意外造成的,如甲突然闯出马路,乙驾驶人急刹导致搭乘人丙受伤。此种情况下,甲突然闯出马路,并非因乙驾驶人的行为导致的,也是乙驾驶人无法预见的,因此乙驾驶人对事故的损害并无过错。但是,根据公平原则,乙驾驶人有义务分担丙因此造成的损失,对丙进行补偿。
需注意,上述的搭乘“顺风车”,如果同事、朋友基于不好意思与驾驶人分担了过桥费、高速公路费等,亦应认定为“好意施惠”。因为这个钱是基于情义、不好意思而支付的,而不是基于必须的法律义务而支付的。
另外,搭乘“顺风车”除了上述的“好意施惠”类型外,还包括有偿类型的“顺风车”,如滴滴打车平台的“顺风车”等。与“好意施惠”不一样,滴滴打车平台的“顺风车”属于典型的运输合同,一旦发生车祸,按照运输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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