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3条,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记载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是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应当根据各方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来认定,具体来说就是考虑各方是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能情况。如:
1、行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交通安全法》第62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2、机动车应当遵守的规定
《交通安全法》第47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
在事故责任的具体认定上,有:
(1)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该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确定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交通事故的发生各方均无过错的,则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另,若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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