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通事故的涉事当事人方都为机动车方时,交通事故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存在保险理赔问题,但不会出现像机动车方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交通事故那样的无过错赔偿情况。
事故责任是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事故责任由交管部门在对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并结合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后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下称《规定》),具体有:
(一)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因一方当事人的全部过错导致的,则该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共同过错导致发生的,则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如查明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过错,则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另,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同时,《规定》明确了地方有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的权利。如在广东省,其《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就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大大丰富了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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