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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担责? 2015-09-14 15:52:43
      常见的交通事故如两机动车相撞,造成双方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的承担,分为交强险限额内和交强险限额外的赔偿责任的承担。
      具体来说,分为交强险内和交强险外两种情况;
 
      1.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的承担
       根据相关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给予受损方赔偿。
 
      2.交强险限额外的赔偿责任的承担
       交强险限额外的责任,即是指超出保险公司责任限额内的那一部分赔偿的责任,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责任,那么这部分责任将是在机动车之间划分责任。
 
      交强险限额外的那部分责任的划分基础是归责原则。有以下三项:
      (1)根据过错比例承担责任。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有过错方要承担责任;双方均有过错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责任。划分过错比例大小的顺序:恶意、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轻微过失。[一般要根据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关联大小等客观因素综合判断,不是仅凭司机主观方面来划分责任大小,表述欠妥!]
     (2)若交通事故责任不明确,由事故双方承担同等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情况,由各方分担损失。
      另外,在细节操作上还涉及到一些很专业的问题,有必要咨询一下相关的专业的律师为妥。。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626-2163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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