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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负事故同等责任,应如何赔偿? 2018-06-14 11:19:29
        随着共享单车的兴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频率不断攀升。那么,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在交警认定双方当事人分别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应如何赔偿呢?

       【案例】

       上个月的一个周末,林某与朋友相约骑自行车锻炼身体,没想到骑自行车回住处的时候,林某趁着最后绿灯几秒快速经过一个路口时,不慎被直行的一辆小型轿车撞伤。交警到达现场后,认定双方当事人分别负事故同等责任。当晚,林某被送进附近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3095元。后经过鉴定,林某的伤情构成了10级伤残。经统计,林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126978.5元。

       备注:小型轿车只投保了交强险。

       【分析】

       本案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及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顺序如下所示:

       (1)先由机动车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有责限额范围内赔偿非机动车、行人一方的损失,也即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受害人林某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以及财产诉讼赔偿限额2000元,共计122000元的赔偿。

       (2)对于超出交强险的部分,考虑到非机动车、行人的弱势地位,在同等责任的情况下,由机动车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具体的本案的案情,超出交强险的部分4978.5元,机动车方需要承担2987.1元,剩余的1991.4元由林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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