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机动车一方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也即行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不负任何责任,机动车方在事故中承担全部的过错,那么依照《交通安全法》76条第2款之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对事故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全部承担赔偿责任。举例说明:甲是机动车,乙是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日甲与乙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乙受伤,甲负事故全部责任。那么此时如何对事故损失进行赔偿呢!因为甲是机动车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所以甲需对乙的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自身不承担责任。
如果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而且自身也有损失,那么可否要求非机动车、行人一方也承担赔偿责任呢!答案是否定的,即:不能。
二、非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当在交通事故中是非机动车一方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时,如何确定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呢?
/detail/id2470.html首先,机动车可否免责,答案是:不能。虽然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但是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照《交通安全法》76条第2款之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也即机动车方即使没有责任,也得承担最大对方损失中10%的比例赔偿。举例说明:甲是机动车,乙是非机动,一日,甲与乙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甲损失1万元,而甲对事故不承担责任,那么甲此时仍需在最大1万元的10%也即1000元的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有保险,可由保险公司优先赔偿。
备注:我国实行强制交强险制度,只有在交强险不足赔偿的情况下,才会出现当事人之间的赔偿比例划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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