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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倾倒物造成人身损害,道路管理者是否有责任? 2018-06-12 11:26:22
        【案例详情】

       上个月初,我下班之后同往常一样开车回家,但那天回家经过XX路段时,车辆轮胎因碾压到倾倒在道路的碎石,导致失控撞向了路牙,我也因此受了伤。后来了解到,是附近一个楼盘在施工,建材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遗撒。事发前,现场是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的。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向谁索赔?道路管理处还是楼盘开发商?

       【法律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0条作出了如下规定:

       1、 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结合您自述的信息来看,道路管理者未尽到对道路维护、管理的义务,对事故的发生是有一定责任的,因此你可以起诉道路管理者,要求其赔偿损失。

       此外,《侵权责任法》第89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楼盘开发商也是本案的赔偿主体,你也可以将楼盘开发商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要求其承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的关键是证据的收集。证据收集稍有不慎,比如不具有证明力等,就可能会导致案件败诉。为此,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代为处理,以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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