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记载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事故责任与事故认定书一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记载和制作。对于事故责任的具体划分,有:
(一)当查明:交通事故的发生仅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则该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当查明: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为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发生的时候,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当查明: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则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对事故不承担责任。
此外,若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则他方无责任。
如题目中所言,若车辆正常行驶,对方违章停车的,则正常行驶车辆应当为无责任,事故责任由违章一方全部承担。
* 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处理:
申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目的:当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时,会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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