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民事赔偿责任
行为人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违反了法律规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必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的损失赔偿。
3、刑事责任
行为人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在达到一定条件下,将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应承担刑事处罚的法律责任。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明确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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