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指的不合格车辆可泛指那些不符合上道行驶条件的机动车辆,如机动车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经登记、属报废系列的机动车。
我国《交通安全法》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交通安全法中规定诸多道路交通安全的规范,车辆驾驶人应当履行。如果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违反交通规则,即应视为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判断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一方面是行为与事故发生的直接关系,一方面需是各方是否遵守交通规则。
不合格车辆道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可为:
一、不承担事故责任
不一定车辆不合格就会承担事故责任,因为交通事故责任以与事故发生的作用和过错为判断依据,如果这仅在一方发生,且非不合格车辆方,可认定其不承担事故责任。
实践中,此种情况较少,即使不合格车辆被认定无责,其也会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如果不合格车辆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和过错大小为全部,则其承担全部责任。
三、各方都有责任
如果各方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和过错大小均存在,那么各方都将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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