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可能很多人都遇到过朋友借车,不借又不好意思,借出去之后又怕发生事故,自身需要承担责任。那么,是不是所有情形下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都要承担事故责任呢?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9条明确规定,出借机动车导致车主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由此可知,只有在车主对事故发生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才需要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否则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
那么,上述的“车主对事故发生有过错”,主要是指哪些过错呢?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条规定,出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车主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
1、车主知道或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运行、驾驶上的安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的(包括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
3、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存在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行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4、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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