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对事故的处理有着重要的作用,包括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当事人之间对事故赔偿的划分等都与事故责任紧密相连。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在具体认定时,事故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倘若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该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倘若交通事故为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发生的,则根据各方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倘若各方对事故的发生均无导致发生的过错,则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若查明交通事故为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的,则他方无责任。
在追尾的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认定应当根据《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明确各方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内容,并理清当事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大小程度,进而具体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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