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处理案件的时间仅限于制作事故认定书,如果当事人申请的,交管部门还负责对各方民事赔偿的调解。
一、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
事故认定书是各方当事人处理事故赔偿的证据,具体分如下几种情况:
1、一般情况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逃逸案件中
此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是逃逸事故尚未侦破的,受害一方当事人也可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3、需检验、鉴定的案件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赔偿调解的时间
各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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