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事故责任是重要的记载内容,是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实践中,事故责任直接影响了当事人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以及刑事责任的负担。
对于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法定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二种:肇事逃逸案件中,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表现为不确定的制作时间。
第三种:检验、鉴定案件中,对那些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虽然认定书记载事故责任的内容,但是并非必须的要查清事故责任大小方制作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0条,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受害人凭着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依然可以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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