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出来的用以记载事故发生情况的一种行政性质的文书。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事故认定书为事故处理的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重要性体现在其记载的内容上,根据规定,事故认定书记载如下一些内容:1、事故发生涉及的人和物,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2、事故发生客观事实,也即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3、事故发生原因,也即道路交通事故所得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4、各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大小,也即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过错及责任或是意外原因5、附注,末尾需载明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由事故认定书的记载内容可知,结合《侵权责任法》、《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事故认定书对事故发生后的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都有影响。其中,尤其是事故责任的认定,成为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内容的重要因素。
鉴于事故认定书的重要地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下称《规定》)赋予当事人申请复核的权利,依据《规定》51条,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复核的时间比较短,仅3天的时间,而且当事人在申请复核时还需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在证据的载明上会是关键。
事故申请复核的,当事人可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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