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车祸案件中,如果受害人死亡的,那么就会涉及死亡补偿费的问题,狭义上的死亡补偿费可指两类费用,一类是依照人身伤害侵权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一类是依照工伤保险理赔获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死亡赔偿金和工亡补助金作为两种法律关系保护下的赔偿项目,如果受害人的事故同时符合工伤和人身一般侵权的,可同时获得赔偿,也即双重赔偿。对死亡赔偿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有如下内容:
1、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中,依据该条,有:
死亡赔偿金=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依据死者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60周岁下死者20年,60至75周岁死者为[20-(死者年龄-20)年、75周岁上死者5年)]
如深圳市201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2522元/年,则其2020年度60周岁下死者的死亡赔偿金即为62522元/年×20年=1250440元。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全国统一的标准,即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用公式表示为: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除了上述两个赔偿项目外,死亡案件中,受害人家属还可主张一般人身侵权中存在的丧葬费、家属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工伤案件中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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