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祸致人死亡的案件中,《侵权责任法》第16、18、22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18条的规定,近亲属作为法定的赔偿权利人,可主张的权利包括:
1. 因死亡直接发生的费用
可主张因死亡而发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
2. 死亡前抢救治疗的费用
如果受害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还可存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3. 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不是一种财产损失,而是侵权人对死者家属精神痛苦的补偿。事实上,在车祸伤残、死亡案件中,都可存在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只是各地规定的赔偿条件和标准不一样。例如佛山市就规定:受害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不予支持;受害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不予支持。
◆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中,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另,我国各地车祸死亡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大都在5万---10万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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