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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结婚,男方车祸死亡,未出生胎儿能否主张扶养费赔偿? 2019-09-04 09:24:57
 
被抚养人生活费作为交通事故死亡损害法定赔偿项目之一,是对被扶养人的利益和生活的一种补偿。那么,如果双方未登记结婚,男方在车祸中死亡,女方腹中胎儿能否主张抚养费赔偿呢?
 
男方双方未登记结婚,意味着双方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而双方在非婚姻关系期间生下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
 
我国虽不排斥未婚同居关系,但是对于非婚姻关系期间生下的非婚生子女,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包括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
 
而对于胎儿未出生是否有民事权利能力的问题,我国《民法总则》第16条明确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由此可知,只要涉及到胎儿利益的,即使胎儿尚未出生,也可视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结合上述的案情来看,男方作为未出生胎儿的父亲,其因车祸死亡,已实际损害未出生胎儿的利益,未出生的胎儿作为被扶养人,依法可以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值得注意的是,胎儿虽然未出生,但其因交通事故利益受损是事实,其享有事故赔偿的权利,因此其获得的赔偿份额应当保留。
 
【温馨提醒】 由于此种情况比较特殊,处理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为保障未出生胎儿的合法权益,建议当事人选择在专业人士如律师的指导下开展索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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