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抚养人生活费作为交通事故死亡损害法定赔偿项目之一,是对被扶养人的利益和生活的一种补偿。那么,如果双方未登记结婚,男方在车祸中死亡,女方腹中胎儿能否主张抚养费赔偿呢?
男方双方未登记结婚,意味着双方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而双方在非婚姻关系期间生下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
我国虽不排斥未婚同居关系,但是对于非婚姻关系期间生下的非婚生子女,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包括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
而对于胎儿未出生是否有民事权利能力的问题,我国《民法总则》第16条明确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由此可知,只要涉及到胎儿利益的,即使胎儿尚未出生,也可视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结合上述的案情来看,男方作为未出生胎儿的父亲,其因车祸死亡,已实际损害未出生胎儿的利益,未出生的胎儿作为被扶养人,依法可以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值得注意的是,胎儿虽然未出生,但其因交通事故利益受损是事实,其享有事故赔偿的权利,因此其获得的赔偿份额应当保留。
【温馨提醒】 由于此种情况比较特殊,处理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为保障未出生胎儿的合法权益,建议当事人选择在专业人士如律师的指导下开展索赔工作。
想知道更多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内容,诸如老人发生车祸、能否主张误工费赔偿?等问题,欢迎登陆交通事故赔偿网 https://m.peichang.cn 搜索关键词或拨打广东国晖交通赔偿案件代理与咨询热线:400-626-2163。
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18/27825.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17年坚持为受害人解决赔偿难、赔偿少、不懂如何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服务地区:深圳、广州、佛山、北京、天津、杭州、长沙、上海、江门...可解答全国所有地区法律问题。
微信号:jtsgpc,jtsg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