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根据自己伤害的大小、事故责任的大小以及自身的具体情况,即可向肇事司机或其他的法定赔偿义务人依法主张相关的赔偿项目内容。可以说,事故围绕:事故责任、赔偿责任以及损害大小三个方面展开。
具体而言:
1.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是各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大小程度,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事故责任是事故处理的基础,也是事故认定书记载的最为重要的内容。
不论是事故的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以及民事赔偿责任的确定,几乎都是以事故责任为基础展开的。事故责任是事实责任。
2.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以事故责任为基础,是法律责任。例如依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致害的案件,事故损害赔偿应当先行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有责或是无责的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理赔不足的,再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
3.损害大小
损害大小是受害人主张赔偿数额大小的基础,有什么样的赔偿,受害人方可主张什么样的赔偿项目。如一般伤害的案件,受害人仅可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项目主张赔偿;而伤残案件,则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定残后的护理费等;对死亡案件,则可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车祸赔偿证据主要围绕上述三个方面的内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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