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车祸致人死亡的案件,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8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所谓的侵权责任,自然包括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在死亡赔偿项目的确定上,由《侵权责任法》第16、22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可知,项目内容可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如果受害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还可存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很多人不知道索赔的具体内容,在理赔时就会很吃亏。具体计算标准可有:
1. 死亡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依据死者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60周岁下20年,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的,计算【20-(受害人年龄-60)】年;75周岁以上的,计算5年。)
(注意:死亡赔偿金根据死者户口有农村标准与城镇标准的区别。)
如:
2. 丧葬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6.
3. 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依据被扶养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成年人计算(18-被扶养人年龄)年;60周岁下的成年被扶养人计算20年;对于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的,计算【20-(被扶养人年龄-60)】年;75周岁以上的,计算5年)÷ 法定扶养人数.
4. 精神损害抚慰金
各地3万到10万不等。
5. 其他
以上四个项目是主要项目,比例可占总赔偿数额的90%以上。其他图交通费等由家属提供相关的单据、票据确定。
※ 广东国晖交通事故律师团队提醒您:
车祸死亡案件应当由专业律师介入,协助解决诸多项目计算技巧(如损害分担比例、提高索赔标准、工伤双重赔偿)问题,以获得更多的赔偿金。欢迎致电广东国晖交通事故律师协助全国咨询热线:400-626-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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