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人身致害属于侵权致害,故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不是物质损失,而是对受害人或死者家属的精神抚慰。
由上述22条可知,受害人一方必须达到精神的严重痛苦,方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即,不是任何造成伤害的车祸事故都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实践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结合受害人的伤害大小以及事故责任等综合因素考虑。诸如:
1.伤残以上的情况往往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的伤害达到《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伤残级别的标准,并经司法鉴定机构确认的,可以认为达到了一个严重的精神损害,故此时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如在深圳市,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就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严格依照伤残等级确定,一级伤残为10万元,二级伤残为9万元,依次类推。
2.事故责任影响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受害人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不少地区不支持受害人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如佛上市,其《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就规定,受害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支持;受害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也不予支持。
3.其他
除事故伤害和事故责任外,还有一些因素也会影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包括: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能力、法院地的经济水平、肇事者是否从事故中获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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