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从事故责任比例以及事故赔偿比例两个方面,对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如何划分进行处理:
1、事故责任比例
交通事故责任是各方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大小程度,由交管部门根据现场的勘验、检查结论,并结合各方的是否有交通违规等综合判断,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3条,事故责任记载于事故认定书中,由交管部门在法定的时间内认定。
2、事故赔偿比例
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因为不存在机动车内容,也就不存在保险理赔内容,鉴于各方此时民事地位平等,所以通常依据各自的事故责任比例来对事故进行相应的处理。 也即:
当一方全责时,全责方承担事故100%的损害负担;若一方主责,一方次责,主责方70%比例,次责方30%;如各方同等责任的,则各自承担50%。
♦ 损害计算
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失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上述各个项目计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
此外,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我国《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交通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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