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保了工伤保险的单位里,如果职工因工伤事故受到伤害的,那么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从单位以及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职工受害人想要获得工伤保险的,首先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方能主张相应赔偿。
那么,职工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进而向厂家索赔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为此,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的,只要受害人不是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可是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无责任),那么,可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有两种途径:
1、单位申请认定
职工本单位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职工本人、近亲属或工会
若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则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被确认后,受害人即可主张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以及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如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外,工伤医疗待遇、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此外,职工除了主张工伤待遇,还可主张车祸人身损害侵权赔偿,向肇事机动车司机及其保险公司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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