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祸事故中,有一种特殊的事故,那就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车祸事故,之所以说它特殊,是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当受害职工不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以上时,是可以按照工伤处理的。
在一起车祸同时存在工伤法律关系和人身损害法律关系时,受害人一定情况下是可以主张两个方面的赔偿的。具体可有:
1. 一般伤害的
当车祸伤害不涉及工伤伤残的时候,通常仅为一般伤害,一般伤害可由肇事者一方单独承担赔偿即可。受害人可依据《侵权责任法》、《交通安全法》向肇事车祸及其保险公司主张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2. 伤残伤害的
伤残包括工伤事故中的工伤残疾和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侵权残疾,鉴定的标准不一样,赔偿的内容也不一样。
•工伤伤残时,受害人可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特殊项目。
•人身侵权伤残时,受害人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鉴定费。
注意:上述项目可同时主张。
3. 死亡伤害的
在工伤法律关系中,死者家属可主张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在交通人身侵权法律关系中,则可主张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以上情况,受害人一方根据自己的情况具体处理,必要时,可让交通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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