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可能涉及两种法律关系,一种是人身损害侵权法律关系,一种是工伤法律关系,两种法律关系可主张两种不同的损害赔偿内容,在伤残和死亡案件中,受害人可主张双重赔偿。
那么,上班路上发生车祸的,如何才算工伤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由此可知,上班路上发生车祸的,受害人构成工伤的前提是不承担事故主要以上责任,也即不承担主要责任、全部责任;如果用百分比表示,为不超过70%的责任。构成工伤的,受害人方可主张的项目内容可有:
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安装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待遇、受害人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各个项目数额可依照地方《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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