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双重赔偿,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是指作为职工的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存在工伤与交通事故两个法律关系,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获得依照交通事故侵权的相应赔偿,也可以获得按照工伤保险相关的工伤待遇。
交通事故中的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与职业活动相关的活动时遭遇交通事故伤害。通常的,构成工伤的条件有三个: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二是受害人所受到的伤害与其职业活动有关;三为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身体受到伤害。构成工伤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获得工伤赔偿。要想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同时获得,需符合如下情形:
一、受害人乘坐或驾驶本单位的机动车与非本单位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受害人又被认定为工伤的;
二、受害人为非乘客或驾驶员,与非本单位的机动车方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且受害人被认定为工伤;
三、受害人为非乘客或驾驶员,与本单位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肇事机动车方仅为用人单位一方,且受害人被认定为工伤。(此时受害人可以在交强险有责获得无责的责任限额内获得赔偿,之后获得工伤赔偿。)
对于双重赔偿的项目,为工伤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交人身侵权中的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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