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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途中交通事故,单位要不要补误工费? 2019-08-07 09:10:19

误工费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常见赔偿项目之一。同时,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如果职工被认定构成工伤的,存在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的工伤待遇规定。
 
对于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首先应当确认其是否符合工伤的要求,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的条件。为此,一旦经工伤认定构成工伤的,员工即可主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收入。此种情况下,可得出:员工上班途中交通事故,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误工费,该部分待遇属于工伤保险待遇内容。
 
另一方面,基于交通事故伤害属于人身侵权伤害,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作为侵权受害人,员工可以向肇事司机及其保险公司主张误工费的赔偿,赔偿标准为根据误工时间和误工收入确定:误工费 = 误工时间 × 误工收入。
 
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如果一方面受害人符合人身侵权赔偿中的误工费赔偿要求,一方面又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误工费待遇的,法定的受害人只能主张一类赔偿,要不然就是工伤待遇方面,要不然就是人身侵权方面,而不能同时主张。
 
注   意:
 
如果原告的伤害不属于工伤,仅属于人身侵权的,那么,单位对误工费没有赔偿责任,由侵权第三人承担。
 
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106/27785.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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