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某景田东路9级伤残案由:
2014年2月的一天,原告邹某在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与被告钟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原告受到伤害并被送往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住院治疗。交通事故经福田交警大队认定原告无责任,被告承担全责。医疗终结后,邹某经司法鉴定机构确认为伤残等级9级。后邹某向人民法院起诉钟某及其车辆保险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该起事故中,事故认定书确认邹某无责,钟某全责;钟某的机动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事故发生时尚在保险期间内);钟某作为员工事发时正在履行某贸易公司职务,钟某驾驶车辆为贸易公司所有。
保险公司答辩:
鉴定费、诉讼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保险公司不予承担。
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法院确认原告的可获赔偿项目为医疗费22226.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00元、护理费5300元、残疾赔偿金44653.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鉴定费1800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医嘱证明)、营养费2000元、交通费100-元。共计108579元。
以上费用未超过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保险理赔限额,因此贸易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
广东国晖(深圳)交通事故律师点评本案:
1、当一起交通事故中,致害机动车保险齐全,那么,保险公司往往可以全部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不再需要驾驶员或车辆所有者、管理者承担赔偿义务。本案中,对于10万余元的赔偿数额,保险公司即承担了全部的赔偿责任。
2、本案较为完整的阐明了交通事故伤残案件中赔偿项目有哪些,除了上述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当受害人需要残疾辅助器具进行日常的生活和工作时,受害人还可申请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
3、若是本案中保险公司保险理赔限额内理赔不足,那么,对于保险理赔不足的部分,贸易公司将替代其单位员工钟某承担赔偿。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626-2163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