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262163

首页 > 近期案例 > 内容
“城乡一体化”涉及到诸多伤残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 2018-09-21 10:32:26
【引    言】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案件中,除了“农转城”会涉及城镇标准赔偿外,还有一种“城乡一体化”也是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
 
【案件简介】

原告(受害人):王某某,女,1953年11月12日生,农村户口。

被告一:钟某某,粤BXXXXX号车驾驶员及所有人。

被告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15年5月7日19时40分许,被告一驾驶粤BXXXXX号车在横岗兴贤街9号路段由南往北方向行驶时,该车车头左侧与原告发生碰撞,造成车辆部分损坏、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经过现场查勘和调查取证后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即被送往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55天。出院医嘱:1.暂休息1个月,加强营养,住院期间留陪护1人;2.避免伤肢异常受力;3.适当行伤肢功能锻炼;4.每月定期复查,不适随诊。

2015年8月13日,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了鉴定,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一个十级,原告为此支付鉴定费800元。

在国晖律师的协助下,原告王某某把机动车驾驶人钟某某以及保险公司一起诉至法院,要求上述2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包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财产损失费等)共计238800.46元。
 
【案件结果】

2016年3月19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一、原告王某某因本案交通事故可获得无赔偿总额为195676.87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王某某120000元;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王某某75676.87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国晖点评】

本案中,受害人王某某的户籍性质原本是属于农业户口,但是根据2012年1月12日《湖北省公安派出具户籍信息证明工作规范(试行)》第9条所规定的,卡认定受害人的户口已经从农业户口变更为城镇户口。故受害人王某某在国晖律师协助下,积极主张各赔偿项目按城镇标准赔偿,最终该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受害人王某某诉请被告赔偿238800.46元人民币,而实际获赔的是195676.87元。由此看来,受害人王某某的索赔是成功的。

 
(本案来源于国晖律师事务所(2015)粤晖民交字第0477号。)

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8/22754.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17年坚持为受害人解决赔偿难、赔偿少、不懂如何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服务地区:深圳、广州、佛山、北京、天津、杭州、长沙、上海、江门...可解答全国所有地区法律问题。
微信号:jtsgpc,jtsggh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相关热词搜索: 城乡 金额 项目

上一篇:受害人放弃起诉部分赔偿主体,应当清楚这一点…
下一篇:受害人的伤残等级被致害人否认?看国晖律师这么做…



提示

如要把应用程序加至主屏幕,请点击浏览器菜单,如未看到“添加为快捷方式”,请点击设置->高级->添加为书签,然后添加到主屏幕。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