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人车祸致残案件,更适宜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但是,如果调解有专业律师介入协助,也可以考虑调解处理。
【案件简介】
受害人:何某,女,73岁,香港户口。
致害人:李某,粤S XXXXX号车驾驶员。
2017年2月11日,吴某驾驶粤B XXXXX号车(搭载乘客许某、何某)与李某驾驶的粤S XXXXX号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许某、何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许某、何某无责任,吴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何某被送往惠州市小金口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7天。后因病情需要转院至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治疗,共住院17天。出院医嘱:卧床休息1个月,加强营养,护理1人,不适随诊。
2017年10月13日,广东中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报告,鉴定何某的伤残等级为10级。
受害人何某因该交通事故产生了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损失,在与致害人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受害人何某果断委托国晖律师,代理事故索赔工作。
【案件结果】
2017年12月15日,在国晖律师的协助下,双方当事人在庭外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一、李某同意一次性赔偿给受害人何某人民币65129.82元,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其他依据法律规定应该支付的所有赔偿项目和费用;
二、上述赔偿金李某是对本次事故所造成何某人身损害的一次性、终结性的赔偿,上述赔偿金支付完毕后,李某的赔偿责任就此终止,受害人何某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再向李某及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之后,受害人何某补齐相关资料之日起生效。
【国晖点评】
退休老人由于年龄较大,身体等各方面的能力相对较差,其因车祸致残的,日后出现并发症的可能性较一般人高,为此此类受害人更适宜选择诉讼索赔。但是,如果调解有专业律师介入协助,也不失为高效的处理办法。
本案中,受害人何某在事发时年龄为73岁,其因本次事故造成了10级伤残,在国晖律师的协助下,受害人何某与致害人李某在庭外达成调解协议,最终获赔了65129.82元。
(本案来源于国晖律师事务所(2017)粤晖民交字第03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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