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262163

首页 > 伤残鉴定 > 伤残鉴定时限 > 内容
车祸做伤残鉴定早做好还是晚做好? 2020-11-24 09:37:29
所谓“伤残”,是车祸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一个特定概念,是指受害人的伤害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称《分级》)中伤残级别的标准,进而可依照《侵权责任法》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特殊项目赔偿。
 
受害人是否构成伤残需要进行伤残鉴定,通常,在医疗终结时,受害人即可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拿到构成伤残级别的鉴定意见报告后,可向法定的赔偿义务人如肇事司机及其保险公司索赔。
那么,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是早做好,还是晚做好呢?
 
事实上,伤残鉴定的时间是有相关规定的,根据《分级》,鉴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当然,这是鉴定机构的判断,不同的鉴定机构判断不同,受害人鉴定有时候还需先鉴定是否到了伤残鉴定的时间。
 
从受害人的角度,伤残鉴定应当考虑自己的索赔方式和方案,例如鉴定是否需要配合自己和对方谈赔偿,有的案件受害人希望和对方和解,而鉴定很可能要拖到1年后进行,这样如果等到鉴定再去谈赔偿,也有违受害人想快速拿到赔偿的初衷。
 
总的来说,从专业角度,伤残案件,我们建议还是尽量选择诉讼途径解决,因为诉讼途径下受害人方可主张完整的赔偿项目内容、运用精神损害抚慰金交强险先予赔偿等索赔技巧,更重要的是更加公正、公平和合理。而且,律师介入的交通事故索赔,效率也会大大提高,也预防受害人遭受肇事者和保险公司的不公正待遇。
 
◆ 国晖交通事故律师团队提醒您
 
车祸伤残案件应当由交通律师介入,协助处理完整赔偿、工伤双重赔偿、财产保全、索赔技巧把握等诸多技巧性问题,欢迎致电国晖交通团队全国委托及咨询热线:400-626-2163.
 
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46/28422.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17年坚持为受害人解决赔偿难、赔偿少、不懂如何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服务地区:深圳、广州、佛山、北京、天津、杭州、长沙、上海、江门...可解答全国所有地区法律问题。
微信号:jtsgpc,jtsggh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相关热词搜索: 车祸 伤残鉴定 早做好 晚做好

上一篇: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什么时候进行伤残鉴定可以取得最佳效果?
下一篇:因交通事故开颅后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提示

如要把应用程序加至主屏幕,请点击浏览器菜单,如未看到“添加为快捷方式”,请点击设置->高级->添加为书签,然后添加到主屏幕。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