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伤害在车祸赔偿案件中较为常见,《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存在多个等级的骨折伤害类型,如:
1、八级伤残标准:二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均达1/3;三个以上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2、九级伤残标准:一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一椎体并相应附件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二椎体压缩性骨折;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严重畸形愈合;青少年四肢长骨骨骺粉碎性或者压缩性骨折;
3、十级伤残标准: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当受害人的伤害存在上述情形的时候,即可着手准备鉴定了。伤残鉴定中一个特殊的问题就是鉴定时间的选择问题。什么时候进行伤残鉴定对伤残等级的构成 以及伤残级别的大小都有积极影响。如植物人案件,如果鉴定过晚,植物人苏醒,原本一级伤残的案件就有可能变为四五级,进而大大降低了伤残项目的数额。
对骨折伤害案件,实践中伤残鉴定的时间为事故伤害后的3个月后,因为这个时候受害人往往达到了治疗终结,是法定的鉴定标准时间。
温馨提醒:伤残鉴定可由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介入协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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