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的目的在于获得更多赔偿,因为一旦受害人被认定为伤残,即可主张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项目内容。受害人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级别的高低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明确,故需要委托鉴定。
委托鉴定分为两种,一种是受害人自行委托鉴定,一种是在起诉中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不论是哪种委托鉴定,根据《司法鉴定通则》第8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那么,鉴定费由谁来出呢?
司法鉴定产生的费用因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发生,故司法鉴定产生的费用属于事故造成的损失之一,应当由肇事者一方或赔偿义务人一方承担。在协商和诉讼中,受害人均可向对方主张鉴定费数额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自行鉴定的,因为可以进行多次鉴定,但最终被认可用以作为赔偿由依据的只能是某一次鉴定,故只有被对方认可或法院确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某一次鉴定意见费用,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
实际赔偿时,受害人可把鉴定费作为总的赔偿数额一部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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