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受害人右腿截肢,对受害人及其家属而言,都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条规定,受害人可以请求侵权方(车祸致害方)承担侵权责任。
右腿受伤属于肢体受伤,根据受害人的损害情况,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下称《评定》)关于肢体损失的评定标准,车祸造成一肢缺失,其中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的,初步认定构成了6级伤残。
实际上,受害人因车祸遭受右腿截肢,构成伤残等级是必然事件,但受害人实际构成的伤残等级需由具备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依据《评定》相关标准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文书方可予以确定。
此外,我国交通事故人身损害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受害人因车祸构成伤残的,除了可以获赔一般损害(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的赔偿项目,还可以获赔因伤残产生的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精神损害赔偿等项目的费用。
律师建议:因遭受车祸截肢的交通事故案件,其涉及的伤残项目比较多且计算比较复杂,再加上“农转城”作为受害人提高赔偿款的重要策略,其实施起来具有一定的难度,受害人更适宜委托律师全程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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