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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多久出结果? 2018-04-12 09:53:02
        伤残鉴定是受害人确定自身权益的一个过程,受害人在通过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后,拿到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书,即可以之为据,向肇事者以及其他法定的赔偿义务人主张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在内的赔偿项目。

        在我国,伤残鉴定由司法鉴定机构受委托开展,进行伤残鉴定的机构应当是具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伤残鉴定由司法评定人根据相应检验、化验结果,按照伤残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并得出的综合性判断。

        伤残鉴定时,涉及的时间概念有两个,一个是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一个是鉴定机构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书的时间。

        一、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

        法定的适宜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为医疗终结时,也即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所谓的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在个别案件中,鉴于受害人的身体素质不同、伤害部位以及程度的不同,治疗终结的时间可能会出现差异,此时,也可以通过鉴定确定伤者是否治疗终结。

        二、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的时间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6条规定:

        1、一般鉴定时间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2、复杂、疑难等案件的鉴定时间

        当出现司法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时,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3、约定时间

        鉴于委托鉴定的自由性,委托人可以与司法鉴定机构对完成鉴定的时限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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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引自:http://m.peichang.cn/show44/22473.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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