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择鉴定机构
在同等损害的情况下,有些鉴定机构的做法是“就高不就低”,而有的机构做法则是“就低不就高”。由此可知,鉴定机构的选择,会影响到受害人的赔偿款高低,为此受害人应当慎重选择。
实践中,选择鉴定机构是有技巧的,并非随意而为。对于不知晓相关事宜的受害人而言,最好的办法固然是找当地专业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律师。当地律师对全市各鉴定机构的做法都非常清楚,能根据受害人的情况为受害人选择最有利的鉴定机构,使受害人评上更高的伤残等级,获赔更高的赔偿款。
2、确定鉴定时间
每个受害人的年龄、伤情都不一样,因此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也不一样。鉴定的时间不一样,评上的等级也就有所差异,如此一来,赔偿款固然就会产生差距。
比如,受害人因车祸致骨折已行内固定手术的,受害人在拆除内固定物与未拆除内固定物下进行鉴定,伤残等级必然是不一样的。未拆除内固定可能会评个9级或者10级伤残,而拆除内固定后,受害人很大可能评不上伤残,这样一来受害人就会损失十几万赔偿款。
因此,从受害人的利益最大化出发,受害人因车祸受伤可能构成伤残的,建议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确定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以便于自身伤情能评上更高的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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