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赔偿金等项目需要受害人提供构成伤残的证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就是构成伤残的直接证据。故,受害人的伤害需要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可以采取两种途径得到,一种是受害人自行委托鉴定,一种是在诉讼中,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鉴定。
《司法鉴定通则》第8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故,委托鉴定时,应当交纳一定的费用。不论是受害人自行委托鉴定,还是法院委托鉴定,都应当交纳鉴定费用。实践中,司法鉴定费用从数百、数千不等。
对于司法伤残鉴定,如果是自行委托鉴定的,受害人可以进行多次鉴定,但是都需交纳相关鉴定费用。对于受害人自行鉴定的,拿到的鉴定意见并非就会被法院及对方当事人认可。作为事故处理证据的鉴定意见有被要求重新鉴定的可能。那么,当伤残被要求重新鉴定时,重新鉴定产生的费用如何出呢?
事实上,伤残案件最后的赔偿以被认可的鉴定意见为主,故只有重新鉴定后的鉴定意见有被认可的可能,对该次的鉴定费用也才会被作为事故造成的损害由法定的赔偿义务人承担。
本文引自:http://m.peichang.cn/show44/22453.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17年坚持为受害人解决赔偿难、赔偿少、不懂如何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服务地区:深圳、广州、佛山、北京、天津、杭州、长沙、上海、江门...可解答全国所有地区法律问题。
微信号:jtsgpc,jtsggh